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26年度新乡市“科技副总”岗位发布和组织申报的通知

2026年04月15日 15:21 潘灿林 点击:[]

各学院: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 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和人才第一资源作用,鼓励我市高校院所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科技人才到我市企业兼任“科技副总”,助力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新乡市“科技副总”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新科〔2025〕12号有关安排,现将2026年度新乡市“科技副总”岗位发布和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26年度新乡市“科技副总”实施选派工作围绕新乡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优先向建有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各类创新型企业组织选派。

二、选派条件和岗位情况

(一)“科技副总”申报条件

1. 政治素养好、专业能力强,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和服务企业意愿,能够适应企业工作环境的科技创新人才,派出单位为市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

2. 具有一定科研创新能力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硕士学位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初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2026年3月31 日前

3. 能够在市内同一企业工作不少于两年,且每年原则上不少于45天。

4. 具有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工作经验,且近三年内无任何不良记录。

5. 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或成熟科技成果、市内企业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要求。

(二)“科技副总”岗位情况

通过需求和技术创新难题征集,全市各类企业、在新高校、科研院所等积极报送岗位需求及技术难题,对有“科技副总”需求但没有意向人选的企业筛选形成《新乡市“科技副总”需求汇总表》(附件1;对有需求且已有意向人选的企业筛选形成《新乡市“科技副总”对接汇总表》(附件2,以电子版发至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三、申报流程

1. 企业有“科技副总”需求但没有意向人选的,自评认为符合“科技副总”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可自行和企业(附件1中的企业)开展对接洽谈。 同一申报人限报一家企业,同一企业限选一名申报人。

2. 如最终双方对接成功,企业或申报人(派出单位协助可下载填写《新乡市“科技副总”服务企业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详见佐证材料清单,同时提供由意向的接收企业、“科技副总”本人及派出单位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附件4),由接收企业将申报材料纸质版(须加盖企业公章报送到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3. 对有需求且已有意向人选的(附件2,由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通知到企业或申报人,比照上述第2条流程按需求提交申报材料。

4.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申报材料纸质版(须加盖企业公章)一式2份、“科技 副总”申报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5)盖章纸质件于4月28日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材料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市科技局电子邮箱(xxkjzt@126.com)。

5. 市科技局将会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开展评估论证,并会同相关部门遴选确定新乡市“科技副总”人选。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审核。岗位对接从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一直延续到申报截止,申报时间为4月28日前,各县(市、 区科技管理部门要结合我市“万人助万企”活动和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工作实际情况,严格审核,高质量完成“科技副总”申报对接等工作。重点对企业技术难题需求和申报书中服务事项和预期目标的逻辑合理性进行审核。

(二严肃纪律,宁缺毋滥。 申报企业、申报人和申报人派出单位要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避免空项、漏项、误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计入诚信档案。派出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把具有科研创新能力的同志选派到企业, 将“科技副总”工作落到实效上,对于过程考查不胜任者,派出单位要另派他人接替。申报内容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不得填写任何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所有内容应均可公开。

五、注意事项

(一)科技副总申报主要由对接企业(申报人和派出单位协助)进行申报。

(二)今年1月份申请征集2026年度新乡市“科技副总”岗位及技术难题需求的申报人在《新乡市“科技副总”对接汇总表》(附件2)中核对信息并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请人与对接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书”纸质材料交到成果转化与合作办公室(902室),由成果转化与合作办公室统一加盖学校公章。

(四)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三方协议)服务时间统一填写为:2026年7月1日--2028年6月30日,协议落款时间自行把握。

(五)有关提交材料时间提醒:4月28日是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报送市科技局的截止时间,申报企业和申报人的提交材料时间肯定比这个截止时间要提前,请申报人和对接企业尽早与企业所在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联系材料申报提交时间。

六、联系方式

(一)新乡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科技企业科

联系电话:0373-5825090

(二)成果转化与合作办公室

联 系 人:李勇峰、张金宝

联系电话:0373-3040070

电子邮箱:cgzh#hist.edu.cn(发送时请将#改为@)

附件:1.新乡市“科技副总”需求汇总表

2. 新乡市“科技副总”对接汇总表(仅电子版发至各地科技管理部门)

3. 新乡市“科技副总”服务企业申请表

4. 合作协议书(模板

5.“科技副总”申报初审情况汇总表

成果转化与合作办公室

2026年4月15日   

(撰稿/张金宝 初审/潘灿林 复审/李勇峰 终审/张慧辉)

下一条:关于征集我校科技成果和产品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