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5年度新乡市科技特派员征集选派工作的通知

2025年04月22日 10:00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新乡市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计划(2022-2025年)》(新科〔2022〕9号)文件要求,动员全市科技力量参与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不断优化、调整科技特派员队伍,决定开展2025年度新乡市科技特派员征集选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新乡市各县(市)及平原示范区域内有产业发展科技需求的涉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二、征集对象及条件

面向驻新高校院所和参与技术推广服务的市级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征集。要求如下:

(一)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身体健康,作风正派,自觉接受基层和群众监督。

(二)热心科技特派员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科技特派员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扎实,乐于奉献,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到乡村振兴一线、农村基层开展科技服务。

(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能够解决受援地相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问题。以农业领域为主,工业、服务业为补充,以农业生产为主,加工、检测、流通、销售等方向为补充,鼓励信息化、智能化、电商、环保、文旅等人才申报。本次征集不限制人数,鼓励广大科技人才积极申报。

(四)专业方向与受援对象科技需求较为契合,具有良好合作基础的优先支持。

(五)2024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有意愿继续服务的,需按流程参与本次征集。参与本次征集,且年度绩效评价为良好及以上的将优先续聘。未参与本次征集的,将不再选派

(六)已入选新乡市科技副总和河南省科技副总(服务企业为新乡市所属企业)的人员不参加本次申报。

(七)新乡市科技特派员和河南省科技特派员不能重复申报。

三、服务内容

围绕受援对象的科技需求,开展技术培训、提供产业发展咨询、传播先进适用技术、培养乡土科技人才、培育苗头产业、拓展销售渠道等服务。

四、征集程序

(一)需求征集。各县(市)、平原示范区科技主管部门征集受援单位科技需求,填写“县(市、区)科技需求表”,报送市科技局。受援单位已有明确意向人选或与科技人员已有合作基础的,可进行先期对接,如对接成功,科技需求表可与新乡市科技特派员基本信息表、三方意向协议书一并报送。

(二)组织对接。市科技局将“县(市、区)科技需求表”向驻新相关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全市参与科技推广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发布。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组织符合条件专家参照各“县(市、区)科技需求表”,与受援单位联系人直接沟通对接。

(三)报送材料。对接成功后,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组织写“新乡市科技特派员基本信息表”(附职称、学位证书复印件、征信情况)、“三方意向协议书”、“新乡市科技特派员报名统计表”。根据相关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农社科。

五、报送时间

(一)2025年4月24日前,各县(市)及平原示范区科技主管部门征集受援单位科技需求,填写“县(市、区)科技需求表”,报送市科技局。申报本次科技特派员的老师务必提醒对接服务对象4月24日前填写“县(市、区)科技需求表附件1提交到服务对象所在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申报2025年度新乡市科技特派员的人员填写“附件2:新乡市科技特派员基本信息表”(附职称、学位证书复印件、征信情况(银行或网上银行办理))、“附件3:三方意向协议书”、“附件4:新乡市科技特派员报名统计表”;附件2、附件3、附件4 电子版材料发至成果转化与合作办公室邮箱。

(三)纸质材料提交:附件2 一式1份,附件3(本人签字、受援单位盖章)一式3份,提交至成果转化与合作办公室(902房间)。

(四)提交时间:电子版和纸质材料4月28日前交成果转化与合作办公室,逾期未提交材料视为放弃本年度选派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勇峰、张金宝

联系电话:3040070

电子邮箱:cgzh@hist.edu.cn

 

附件:1.县(市、区)科技需求表

2.新乡市科技特派员基本信息表

3.三方意向协议书

4.新乡市科技特派员报名统计表

成果转化与合作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

(初审/张金宝  复审/李勇峰 终审/张慧辉)

  • 附件【附件1-4.doc】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5年度河南省科技特派员征集选派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闭